为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县政协常委、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适应政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根据香发[2009]14号文件《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香发[2011]50号《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活力,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县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制度。
一、联系对象的确定
根据政协领导和常委所在的界别,确定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的对象。
联系内容
1、通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2、交流、协商政协工作和有关具体活动事宜,了解政协常委、委员对政协工作的反映以及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3、听取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4、组织引导政协常委、委员做好视察、调研工作,提高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
5、了解政协常委、委员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6、组织引导政协常委所联系的政协委员考察学习和相关的委员活动。
7、组织引导政协常委所联系的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
三、联系方式
1、开展委员约谈、座谈。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可单独约谈或部分邀请所联系的政协常委、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交流看法。
2、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根据调研、视察内容邀请所联系的政协常委、委员参加。各政协常委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所联系的委员,选择课题开展1—2次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3、组织委员跟踪督办提案。对确定的重点提案,组织带领提案人和相关的政协委员参与跟踪督办
4、开展走访委员活动。政协领导、政协常委要坚持定期走访所联系的政协常委、委员,了解和关心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具体要求
1、政协领导、政协常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要求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
2、政协常委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履行政协委员的各项职责,积极带动和影响政协委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联系活动情况。
3、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与县政协领导、政协常委或专委会联系。
4、对政协常委、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