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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关于我县幼儿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2 09:06:58   来源:县政协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建设,根据县政协2014年工作安排并经主席会议确定,县政协成立了以宋红梅副主席为组长,陈有礼副主席、松建华副主席、政协办公室、政协教文卫委员会和部分县政协委员及相关的教育、财政、卫生等组成的调研组,于5月19日至26日对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听取县教育局相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小中甸、虎跳峡、上江、格咱等乡镇深入调查了解,并深入实地察看了部分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一)在园幼儿情况。据统计,2014年初,全县共有幼儿园7所(包括民办幼儿园)。3—6周岁幼儿有6509人,在园幼儿共1892人。县幼儿园726人,金太阳幼儿园275人,城北幼儿园206人,虎跳峡幼儿园109人,金江小精灵幼儿园230人,快乐鸟托幼机构286人,建塘镇仁安社区幼儿园60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仅为29%。全县6周岁人口数为1499人,其中,6周岁一年级在校学生数为328人,在校学前班人数为809人,入园率为76%。

(二)师资情况。全县有幼儿园老师117人,教辅人员86  人,其中公办教师61人,民办教师56人。民办教师中专中师以上学历37人,全县有3个幼儿园园长经过培训,执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3人。

从几个乡镇调研的情况看,在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为弥补公办幼儿园的不足,缓解儿童入园压力,满足城乡不同层次幼儿入学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元发展的办园格局。我县在快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了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年41号精神,认真执行《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出党委统揽、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机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

2、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县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近年,投入资金426.5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和城区发展规划要求,均不同程度加大了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新建、改扩建上规模、上等级幼儿园。与此同时,为改善农村办园条件,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利用农村富余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积极推进乡镇幼儿园建设。

3、逐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严格准入。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鼓励幼儿园办大办精办出特色;另一方面严格限制隐患大、质量低的幼儿园发展。

4、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我县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门的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幼儿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到位,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工作的各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保障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每年不定期地对幼儿园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舍安全等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5、注重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高。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中,注重保教并重,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示范,监督纠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随意性和“小学化”现象。到目前为止,全县有省级一级二等幼儿园一所,在全县学前教育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6、注重了幼师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园长和幼师队伍的管理。二是搭建幼师培训、交流平台。三是组织幼儿园园长和幼师积极参加“国培计划”。四是不断组织乡镇幼儿教师参加随堂听课、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讨等活动。近几年,我县幼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有明显提高。

从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现状看,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方向比较明确;园务管理比较到位;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教育秩序逐步规范。所有幼儿园均按照要求征订使用教材,多数幼儿园制定了比较科学的教育工作计划、月教学重点和周教学安排等,幼儿一日室内学习、户外活动、游戏娱乐等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统筹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教育效果较好。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食品采购、门卫值班、幼儿接送等制度,制订了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还加强了以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的幼儿教育工作近几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幼教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县、乡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相对九年义务教育来说,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县投入幼儿教育工作的资金较少。一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中政府应投入的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幼儿教育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的开展、支持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安排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由于经费来源单一,改善办学条件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我县11个乡镇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还没有成立中心幼儿园,多数乡镇教室设施简陋,师资队伍老化,难以更好地起到乡镇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对私立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不足,经验交流开展不够。我县部分乡镇因没有幼儿园(如:五境小学、尼西小学、洛吉小学),在小学开设了学前班,将学前一年儿童寄宿在校就读。就目前调研情况看,在今年九月还有部分乡镇拟采取此模式(招收学前班)。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幼儿学前一年教育问题,但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有高原农牧民子女生活补助和营养餐补贴,而学前班学生未享受,如何收费是学校的一个问题;二是小学集中办学后,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均由学校和教师承担,学校和教师安全压力过大,将学前幼儿放入小学不适宜;三是部分小学教室、宿舍、活动场地趋于饱和,仅仅能够满足小学生,不具备办学前班的条件。此外,城区也因公办幼儿园不足,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入园难的问题。

(二)办园条件较差,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经费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标准,我县多数幼儿园在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是除县幼儿园的条件稍好外,多数私立和农村幼儿园园舍简陋,设备不达标。在集中办学后,村一级的校舍没有很好利用,造成资产闲置。有的租用民房或单位闲置房,没有做到园舍独立设置;有的幼儿园宿舍光线暗,不通风且拥挤,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有的室内厕所卫生条件差;有的教室设施简陋,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缺乏。部分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园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二是保障工作欠规范,部分幼儿园办园质量堪忧。农村民办幼儿园及虎跳峡镇村办幼儿班(镇政府统一购买幼儿学平险),利用集中办学后的闲置校舍,聘请具有一定文化的本村人(如:退休教师等)担任教师或采取“公助民营”办学模式。虽然责任主体明确,为本村幼儿入园创造了条件。但是校舍不符合幼儿园校舍的标准和要求,因存在收费,农村幼儿入园率较低,管理有待于规范。有的班超编现象严重,与此相反,相应的保教人员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每班仅有1名教师,1名保育员,有些幼儿园甚至两个班才配1名保育员,没有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甚至一教一保的要求也达不到。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认知规律,要么“重教轻保”,采用小学化教学方式,要么“重保轻教”,实行“保姆式”管理,缺乏科学施教方法,幼儿智能得不到有效发展,预期活动目标难以实现。三是幼儿园卫生、饮食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民办幼儿园厕所简陋不卫生,流动水龙头设置数量不够,有些对幼儿也无饭前便后洗手的要求。厨房卫生条件差,有的民办幼儿园食堂生、熟食不分区摆放,没有配餐间,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饭菜品种单一,营养配比不合理。有些食堂,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的干脆就是办园者的家属担任,无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不容乐观。四是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缺陷,行政执法方面软弱无力。全县幼儿教育还没有像初中和小学一样形成政府部门上下联动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技能。加之绝大多数就职于民办幼儿园,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缺乏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素质很难提高。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造成好人才留不住,优秀幼师毕业生不愿应聘的局面。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利于幼儿园教学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保教质量。

(四)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够科学,各乡镇的村组闲置教学点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民办幼儿园多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偏远地区农村幼儿入托难,加之群众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意识淡薄,因此少数群众在幼儿就读一年级之前只送去上一年学前班或直接上小学一年级,严重影响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确保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目前我县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福利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随着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乡(镇)、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确保我县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要增强行政主管意识,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协调机构,建立以政府领导统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办园、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大对无证办园和办园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区设立幼教专干,形成幼教管理网络。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学前教育的发展。首先是资源不足,据调查,目前全县有40%左右幼儿不能正常入园,其次是布局不合理,不均衡,城市幼儿园分布不合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发展缓慢、不同步。农村学前教育主要集中在学前班,部分乡(镇)、村委会、办事处无幼儿园状况依然存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议政府:一是积极推进幼儿园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育部门、乡(镇)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模式,根据人口规模足额配套幼儿园,利用好因小学撤并闲置校舍,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规模。尝试多种模式办学,如:公办、公助民营、民办、幼儿班等,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乡、本村、本组的模式,尽量为幼儿创造条件,就近入学。二是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办园水平和提高学前师资队伍质量。无论是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理念、师资配比、课程质量、设施设备、玩具教具、教师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发展不平衡。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师生比例1∶6—1∶7,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园园点和教师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及配套规章,做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过渡及认定工作。切实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二要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评优、晋级、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幼儿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要研究制定保证他们的工资和待遇的实施办法,如监督民办幼儿园聘任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使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定期在香格里拉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县幼儿园教师对民办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指导及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应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要有计划地逐步使大专以上学历占一定比例。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机制,多年来各级安排的学前教育经费远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建议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账户,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推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和统计公告制度和专款专用,确保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规程》、《纲要》,积极推行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制止“小学化”的教育方法,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课程,关注个体差异,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切实使全县幼儿园教育步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良性轨道。

(四)各部门联动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规范民办教育行为。建议县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县幼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服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等级标准,严格幼儿园审批程序,对个别不具备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及时进行整顿;实行相应专业学历的幼儿老师注册登记制度;建立申报等级评估制度和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民办幼儿园(班)办学成本进行核算,实行分等定级,按级收费,坚决遏制不良竞争和恶性竞争。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在环境设施、师资业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规范办园行为。

  

责任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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