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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关于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08 09:59:43   来源:市政协

 (五)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村集体经济的新亮点。实施“乡村旅游”模式,通过健全完善交通道路、供水、供电、通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观光、停车场等服务项目,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充分挖掘香格里拉农耕文化底蕴,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打造特色美味,弘扬传统美食,创建农家乐,打造民俗村,推进乡村旅游与生态、文化、农业、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融合发展。

(六)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村集体独资或合资创办土地经营管理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折股入社。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七)建议各相关部门从选强配优班子成员入手实施好领头雁工程。一是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二是发展经济、富裕农民,选派好“第一书记”按照市委“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多途径优选村班子成员。从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出发,从企业、专业户和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中选拔经济型人才。

   (八)抓龙头引领,走企业(专合组织)带动的路子。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引进优势企业带动发展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促进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确保村级集体健康发展。这种模式很好的解决农民增收,就业渠道。 

    (九)建议市委、市政府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项目倾斜政策。明确把涉农项目、扶贫项目等资金重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种植业基地、养殖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二是用地优惠政策。支持村三委在遵循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开发集体现有土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税收减免政策。对引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金融扶持政策。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扩大抵押范围,积极发展村集体动产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对符合信贷政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惠利率。

(十)强化服务,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健全完善发展村级经济集体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发改、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协调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坚持把“挂帮包”活动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包村单位信息、技术等方面优势,帮助和指导联系村规划发展项目。三是健全完善技术指导机制。建立由科协、农业、畜牧等部门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组,帮助村“三委”班子提高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能力。四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对有集体经济的村全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台账,实行定期核实制度。五是不断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开发资金扶助等结对形式引导企业支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

责任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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